我要先讲一个故事,和上面的图有关。有一点点烧脑,希望有点耐心。
有一辆刹车失灵的电车正飞速向前奔驰,而轨道前方有5个人被一个疯子绑在铁轨上。如果任由电车前行,这5个人必死无疑。
铁轨边上还有一条岔道,但糟糕的是,岔道上有1个人也被绑在铁轨上。
司机情急之下,拉动拉杆,还是将电车驾驶进了岔道。
最后的结果,那个岔道上的人被撞死,而原来在电车运行方向的铁轨上的那5个获救了。
现在的问题,如果你是那个司机,你会不会拉动拉杆,以1个人的牺牲换来5个人的生命?
这就是英国哲学家PhilippaFoot于年提出的一个假想题,史称电车难题。
对电车难题的解释和选择,涉及到很多哲学流派,涉及到道德、伦理哲学等诸多领域,这当然不是我今天想要讲的,以我的知识储备也讲不好这些,但我可以讲讲我的选择和态度。
我提前打个预防针,我知道今天无论我怎么选择,你们都会有很充分的理由来反驳我,而这也正是电车难题的魅力之处,大名鼎鼎的桑德尔教授在哈佛开设的正义课,就是以电车难题开篇。
但是,我们今天不辩论。
很多人听到这个问题的第一反应,肯定要拉动拉杆,让电车驶入岔道,毕竟,让1个人去死要比让5个人去死更好,更符合我们的认知。
那好,我们把电车难题稍微做点改变,见下图。
同样是一辆失控的电车,同样是5个人被绑在铁轨上,但这次没有岔道,当然也不存在岔道上的那个人,铁轨上那5个人的生命命悬一线。
这时,你站在电车上方的一座桥梁上,你刚好目睹了电车失控的一切,你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抛下一个重物到铁轨上阻止电车前进,而恰好,你边上有一个体重磅的胖子。你可以将他推下去以阻止电车前进从而挽救5个人的生命,但如果你这样做,这个胖子必死无疑。
现在的问题是,你会选择将胖子亲手推下去吗?
我相信,如果90%的人选择拉动拉杆将电车驶入岔道,但这一次,选择将胖子推下去的不会超过50%。
那这两者的选择又有什么区别呢?虽然结果都是牺牲1个人去挽救5个人,但二者还是有区别,不过我们今天也不谈拉动拉杆和把胖子推下去到底有什么区别。
按照英国哲学家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判断一个行为好坏的标准就是这个行为是否造成幸福的最大化,如果按照这个思想,牺牲1个人显然要比牺牲5个人更使得幸福最大化。但功利主义思想,并不能完全照搬过来,作为我们伦理决定或者法律决定的基础。
因此,我的态度是,如果是我,我不会拉动拉杆让电车驶入岔道。
你会问我,那你要眼睁睁看着另外5个人送死吗?
那我也要问你,那你要眼睁睁看着岔道上的那1个人送死吗?
在岔道上没有人的情况下,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将电车驶入岔道,但只要有一个人在那里,我们都要谨慎做出选择,你的最终选择,就是你的人生观,你的价值观。
如果你非要逼着我问,那是不是轨道上的5个人就应该死,我只能说,按照电车正常行驶,那5个人确实必死,那是他们的宿命。两个人决定我们的来,一个人孤独地去,而上帝,决定了两点之间的距离,这是每个人的命运。
但是,司机将电车驶入岔道,让另外一个人本来不该死的人死了,但死亡本不是他现在的宿命,他本来离终点还有一段精彩的人生,但司机缩短了他的两点之间的距离。
就是说,司机在这个时候,他扮演了上帝的角色,他决定了谁去死,谁将继续活着。
但是谁,给了他充当上帝的权利?
在一些关于电车难题的争论里,很多人主张判处司机有罪,我觉得不无道理,虽然这样的判决让人很难接受。
如果不判处其有罪,我们等于变相鼓励,在我们这个社会,我们是可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去换取多数人的幸福,以达到功利主义所宣称的幸福最大化。
而这,将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先例,也是极端危险的一个信号。
我来举个例子。
一天,医院的急诊室来了6个车祸幸存者,其中5个人中的2个需要肾脏移植,1个人需要心脏移植,1个人需要肺移植,1个人需要肝移植,请注意,这5个人如果不及时得到移植很可能会死亡。而第6个幸存者,主要器官没有受伤,只是受了点皮毛擦破。
这个时候,急诊室医生擅作主张,将第6个人的健康器官移植到另外5个人的身体上。在这里,医生以1个人的生命换取了另外5个人的生命。
虽然这个情况的实际后果和电车难题里电车驶入岔道的实际后果一样,但我相信大部分不认可医生的做法。在这里,我还是想问的一个问题是,是谁给了医生充当上帝角色权利,他凭什么可以擅作主张,决定谁去死,谁将继续活着。
如果医生可以随意扮演上帝的角色,医院你还敢不敢去看病?谁能保证,当你在急诊室里等医生给你看看脚板底的鸡眼的时候,会不会有个医生突然跑进来对你说:嗨,小伙子,你跟我来一下,我们这附近发生了一次车祸,有5个人需要器官移植。
在大多数人的幸福的口号下,如果生命权可以这样肆意践踏,又谈什么财产权和自由权?
村子里的万元户赵二,他还有什么安全感,因为把赵二的万元财产分给其它几十位村民,显然更符合幸福最大化的原则。但如果这样,我们这个社会还会有谁去努力创造去积攒财富?没有理性作为支撑,这会不会造成托克维尔所提出的多数人的暴*。
托克维尔针对法国大革命期间,雅各宾派以人民的名义大肆杀戮实施恐怖统治,提出了多数人的暴*这个概念,而历史上有多少人,都死于这种看似民主的暴*,包括被雅典公民大会投票判处死刑的苏格拉底。
因此,幸福最大化不应该是我们做决定的基础,起码,它不应该是唯一的标准。
如果只是以此作为标准,二战期间,美国投在广岛和长崎的两颗原子弹也是正义的,因为,这两颗原子弹迫使日本投降,尽早结束了战争,而如果不是这两颗原子弹,美国攻打日本本土要付出的伤亡代价,以及日本本土*人和贫民的死亡,恐怕要远远超过那两颗原子弹带来的伤亡。
虽然在美国人看来那两颗原子弹的使用是正义的,但它到底是不是正义的,历史自有一杆秤,人心自有一杆秤。
说到二战,又想到一个故事。当时德国打到英国的火箭射程不够,只能打到伦敦东南,但毕竟离伦敦也就几公里了,为了保证伦敦的安全,丘吉尔手下有人想到了一个主意,就是利用双面间谍,让希特勒误认为他们的火箭其实已经越过伦敦打到伦敦西北了,这样,德国可能会缩短火箭射程从而瞄准伦敦,但实际结果可能是,火箭最后就会落在更偏远的伦敦东南部地区,造成更少的人员伤亡。
但问题是,这些地区虽然人口稀少,但本来并不在德国火箭射程之内,就是说,这些地区的人口,他们本来是岔道上的人。
针对这个计划,英国当时的安全大臣坚决反对。我不知道他反对的理由是否因为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去换取多数人的利益并不总是个好的选择,但最后的结果是,丘吉尔认同了这个计划。
当然,这是战争,和电车难题还是有很多差别,只是顺便放在这里,供大家参考。
再回到电车难题。
当司机拉动拉杆,他是可以预见岔道上的人的死亡的,在这里,司机的手段是坏的,虽然他最后达成的后果是好的。按照托马斯阿奎那(就是那个说上帝是第一推力的家伙)的说法,任何坏的手段,哪怕达成了好的后果,它也应该是被禁止的。
比如,我本来是要谋杀A的,而当我到达地点,发现A站在高楼正准备跳楼轻生,但我还是给了A一枪,正好打中A的腿上,他随即后倒在露台上,但保全了生命。
在这里,我本来要谋杀,但我谋杀的客观行为导致了A的生命得救,是好的结果。虽然如此,但我想,无论哪个国家的法律,最终还是可能判定该杀手谋杀未遂。
所以,总是以结果导向去定性一个行为也是有害的。
同样,以大多数人的结果是否幸福去评价少数人的牺牲是否值得,也是有害并且是非常危险的。
在公权领域,法无授权即禁止,任何人不能充当上帝的角色,要求少数人必须作出牺牲。针对电车案,没有人可以宣判岔道上那个人的生死,当然,如果他愿意为了挽救其它5个人的生命而牺牲自己,我们赞美他的无私,但如果他不愿意,没有人可以代替上帝强行宣判他的死期。
如果让我用我一个人的生命去换取和我无关的5个人的生命,我做不到,除非那5个人中有我的至亲。
如果让我一个人的生命去换取一个城市的生命,我会考虑,但我之所以考虑也不是因为无私,而恰恰是因为我的自私:我得想想我苟活下来是否能承受住一辈子活在别人的鄙视和唾液中。
当然,请允许我意淫一下哈,如果让我用一个人的生命去换取整个地球的生命,我立马就去,毫不犹豫。反正地球就剩我一个人,我死了还是活着已经没有区别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当然愿意用一个人生命,换取地球依然生机勃勃,烟火十足,换取人丁兴旺,万物生长。
谨以此文,献给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的时候,那些不幸处在岔道上的人,遥远的,和眼前的。
他们本来不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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