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底,全市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件,罚没款万元。现公布10件典型案例,以帮助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虚假广告的甄别防范,并及时通过对发现的广告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同时,督促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严格自律,诚信经营,依法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1
宁波慈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2家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宁波慈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招海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明科置业有限公司、宁波万槐置业有限公司、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韩岭古村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康南置业有限公司、宁波荣慈置业有限公司、宁波盛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广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宁波欢乐海岸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新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浙达置业有限公司等12家房地产企业为促进房地产项目销售,在未经消费者(接收人)同意或者请求的情况下,委托广告经营企业(另案处理)以彩信形式向不特定消费者的手机号码发送房地产项目广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违法行为。年9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各罚款2万元,共计罚款24万元。
2
宁波市盘雄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宁波市盘雄贸易有限公司大量购入明知不是医用口罩也不是经过NIOSH(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认证的N90型和N95型口罩,却在其天猫店“塞维斯塔盾旗舰店”进行宣传销售为“外科”“医用外科”“N90”“n90”“国标N90”“N95”口罩,并使用“防病菌”“防结核”“防病*”等用语对上述口罩的功能等进行宣传,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年5月,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3
慈溪市梁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慈溪市梁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销售“君宸府”过程中,利用“德信中梁君宸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