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又有广阔土地、各处不同的风俗人情,天长月久积累了大量口耳相传的俗语。这些俗话中往往蕴含着劳动人民用岁月和阅历换来的经验知识,对现代人来说也值得咂摸,很有价值。
很多地方都流传着“穷死不耕丈人田,饿死不进萝卜园”的谚语,前半句是婚姻生活大事,后半句却讲的吃饭吃菜,这句话蕴含着什么样的含义呢?
古老蔬菜——萝卜先看后半句,“饿死不进萝卜园”,字面意思就是说哪怕没有食物可以吃、哪怕饿死,也不能走进萝卜园(把萝卜当做充饥的食物)。这很明显就是一种生活经验,也就是说,萝卜是种很好的蔬菜,但唯独不能管饱、不能当作主食。
科学家研究认为,萝卜是种古老的栽培作物,最初被人类驯化的原始种起源于欧亚温暖沿海生长的野萝卜。在中国,老祖宗们很可能从六七千年前就开始吃萝卜了,最初的栽培地域主要在*河中下游流域,后来逐步扩散到南北都有。
在古籍记载中,萝卜的名字是“芦菔”或者“莱菔”。《康熙字典》认为春秋战国时期,鲁国人把这种蔬菜叫做“菈”,而秦国人的叫法则是“萝卜”。也就是说我们现在仍然沿用的“萝卜”这个名字,实际上来自秦音。
这种蔬菜拥有强大的优势——耐干旱、一般的冷寒气候下也能生长,而且还不挑酸碱土,产量又高、能吃的部分个头也大,于是种植范围越来越宽广。
北魏农学家贾思勰把萝卜栽培方法视为重要的农业技术,写进自己的《齐民要术》里;宋代苏颂《图经》记载萝卜在当时已经实现了“南北通有”;到了明代李时珍写《本草纲目》的时候,萝卜已经成为一种“天下通有之”的普及型蔬菜了。
流行度这么大,充分说明古人是很喜欢萝卜的。传统看法认为这种蔬菜营养丰富,对人体有益,多吃能够减少病症,有些地方干脆把它叫做“小人参”。
至今居住在滇西北山区的彝家人还保留着“萝卜节”的传统,把霜降日视为萝卜的生日。每到节日就选出个头大、品相好、又嫩又甜的萝卜当“寿星”,主人布置屋子载歌载舞,庆祝“寿星萝卜”的生日。
“饿死不进萝卜园”的原因既然萝卜这么好,为什么又会有“饿死不进萝卜园”的说法呢?
这跟萝卜自己的成分有关,中医认为萝卜性寒,虽然可以清热化痰、消积解*,但是阴盛偏寒、脾胃虚寒的人却不能多吃。比如身上有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等疾病的人,就得少吃萝卜。
哪怕是健康的人,也不能长期只吃萝卜或者干脆把萝卜当主食。这是因为萝卜中富含芥子油和粗纤维,能够加快胃肠蠕动促消化,帮助排便。如果长期用萝卜打主力,人就会感觉“寡油”而越吃越饿,身体虚弱甚至出现水肿。
这就是俗话所说“饿死不进萝卜园”的道理所在:如果一个人本来就缺少主食,那就更不能选择萝卜作为填饱肚子的主力*,否则只会越吃越饿、越来越虚弱。
“穷死不耕丈人田”后半句是大量生活经验的总结,那么前半句“穷死不耕丈人田”又是怎么来的?
在各个不同的地区,伴随着这句话流传着各种大体走向相似、细节不同的故事。这些故事往往发生在岳家与女婿之间,本是亲人但牵扯到经济利益纠葛重重,结局多半并不美好。
故事里通常都有勤劳肯干的女婿,结婚之后以岳家的生产资源作为底子,或者务农、或者经商,成功让财富增了值。然而到了最后,老岳父总是觉得“女儿女婿是别姓人”,并不肯给他们应得的酬劳或者补偿,甚至还有亲人反目、再不来往的例子。
在过去,土地通常集中在地主手中,大量劳动力虽有耕作能力,但自己却无地可种,不得不租地种田、缴纳租金。
然而在地主那里种田是被压迫和盘剥,如果种自己岳父家的田地,极可能面临的又是另一种风险。
山西一带流传的此类故事是这样的:旧时某村曾有一个家资不错的皮毛商人,家有一儿一女,但女儿不幸先天带有疾病、脑子不太灵光。女儿到了适婚的年纪,但却始终没人上门来说亲,眼看着婚事就要出问题。
商人不太愿意一辈子供养女儿,又认为女儿还是应该找个人家、养儿育女,这样才对得起祖宗。但是乡里乡亲本就知根知底,大家都知道这家的女儿有些缺点在身上,差不多的家庭都不愿意和这一家结亲。
最后皮毛商人刻意找了当地一个有名踏实肯干、无兄无弟又父母双亡的孤儿,把女儿许给他做老婆。这个女婿也知道自己家境不好,于是结婚之后勤恳经营,把丈人交给自己耕种的土地都打理得妥妥当当。
没想到这个商人岳父要的可不仅仅是女婿的劳动力,他看看土地开垦打理得好、变成了容易耕种的良田,就借口生意清淡不好做、要把田地收回去。女婿面对尊长不好撕破脸,再加上田地的确从头到尾都属于岳家,也就只好吃了个哑巴亏。
这件事情逐渐传开之后,远亲近邻都引以为戒,认为“女婿租丈人田”是件非常容易翻车的事——外人看着总觉得女婿沾了岳家的光,而岳家往往又不会真心实意把女婿看作自家人,到后来总是会出现种种疙瘩冲突。
广为流传的谚语年深月久,这故事最初的时间地点人物早就无法确定,不同地方的故事细节也有所出入。很难有哪个地区、哪个故事拿得出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才是这句谚语最初的来源。
《庆阳民谣一千首》这本书里收入了这句俗语,庆阳又叫“陇东”,是甘肃省的地级市。但这句谚语流传的地区远远不止一个庆阳,也远远不止一个甘肃。
这其实正说明另一个问题:岳家和女婿一旦牵扯利益就很难维持好关系,这其实并不是偶然的例子,反而可以说是某种普遍规律。
这风险归根结底来自重男轻女、“只有男性才能顶门立户”的潜在固有意识。那些想法老派的人总是把女儿看成泼出去的水,女儿既然不能继承家产,那么娘家的一切经济利益自然完全与她无关。
在极端情况下,出嫁的女儿就算回趟娘家看看爹娘,娘家的利益相关者也会全程盯住。处处小心、时时提防,唯恐她从娘家拿走了什么东西到夫家去。
在这样的前提下,女儿都被看作外人,女婿自然更是“外人家的外人”。传统宗法制度认为女性一旦婚嫁,就理所当然地属于男家,与娘家再无瓜葛。
多余的家庭成员:赘婿而那些因为生活实际原因而住在岳家、为岳家耕田的女婿,就是文艺作品中常常提到的“赘婿”。
古人认为,“赘婿”的“赘”字指的是赘疣,也就是人肢体上长出来的疣子。赘疣是一种多余的、不应该长在人身上的东西;赘婿也一样,被认为是不应该属于这个家庭的成员,很受轻贱和看不起。
男性婚后在女家生活,这种婚姻形式我国很早就有了。在战国时代,齐国流行一种“巫儿”制度。“巫儿”指的是一家中的长女,按习俗是不会外嫁的。既然不外嫁、总不可能不结婚,于是赘婿在齐国就成为一种流行。
曾经多次出使其他诸侯国、被齐威王拜为*卿大夫的淳于髡就是历史上有名的赘婿,他很受齐王重用,社会地位也并不低。史籍记载中也没发现赘婿在齐国受轻视的内容,估计齐国赘婿们的日子还是挺好过的。
但是在同时代的魏国、秦国,以及之后的秦汉时期,大部分赘婿的日子可就相当惨了。
他们不被允许和其他人一样入户籍,也分不到土地;子孙要到三代以后才能出仕做官,档案里都还要写上这是赘婿的曾孙;一旦需要服劳役、守边陲甚至出兵打仗,赘婿总是在征发行列之中。
赘婿受到种种区别对待,是因为在当时社会中,往往是已经到了婚龄的男子因为贫穷娶不起老婆,才会加入女方家庭去从事劳动生活。
而那时一部分*治家认为,贫穷者之所以贫穷,要么是因为从事末利、要么就是因为本人懒惰,必须严加惩罚。商鞅甚至将赘婿列入罪人之列,认为他们是低人一等的贱民。
到了唐宋时期,官方对赘婿的态度终于相对不再那么严苛。
根据敦煌写本的记载,在唐代、尤其是中唐以后,男子到女家生活的情况逐渐普遍起来。写本中还记载了一例“极端情况”,某个男子娶了妻子之后就一直在妻家生活,两口子孩子都生了好几个了,居然还基本上不认识夫家的亲戚!
宋代文言纪实小说集《太平广记》里,还出现了不少唐代男性遇到仙人结为夫妇、在女家居住多年生活富足的故事。
虽然这样的夫妇最后往往因为仙凡不同而以分手告终,但写书的人提到此事却多半表达惋惜(甚至可能还有些羡慕),这就足以证明,唐宋时期的赘婿已经不再是低人一等的群体。
在宋朝后期,川陕地区还出现了富人招赘婿的风俗——一些有家底但却没有继承人的富人,会选择穷人家的儿子作为赘婿,女婿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实际上跟儿子没什么区别,都是负责顶门立户、处理家事。
《三言二拍》留下的故事官府对待赘婿终于不再是区别对待的态度,一部分赘婿甚至还拥有了成为富家继承人的机会。但是与此同时,新的压力也随之而来。
岳家希望得到赘婿的劳动力、处事本领甚至兴旺家业的能力,所以让他们进入家族。但是按照中国根深蒂固的婚姻家庭模式,财产和利益又总是通过男性来传承。
那么问题就来了,在岳父一方的亲人后辈看来,“赘婿”天生就是个抢食的。“夺人衣食,如杀人父母”,许多哥哥嫂嫂对待出嫁的姐妹,就像防贼一样地防着,其实也是出于同样的想法动机。
明末冯梦龙所著的白话小说集《三言二拍》里,也有这样一个赘婿因家产争端而被人陷害,身遭牢狱、几乎家破人亡的故事。
明朝洪武年间,苏州有个开玉器店的王姓富人,因为没有儿子,天天都发愁无人承继香烟。虽然生养了两个女儿,但这位王员外却始终认为女儿不能依靠,“纵然养她一百来岁,也终究是别人家的媳妇,和我全不相干。”
正因为怀着这样的想法,王员外给两个女儿都招了赘婿,指望他们给自己当半个儿子,继承家业。但先进家门的大女婿生性奸狡,总认为岳父家的家产理所当然都是自己的,把未出嫁的小姨、被岳父选中的小女婿看作眼中钉肉中刺。
为了独霸家私,大女婿先是勾结强盗,让强盗诬陷小女婿一家人都是同伙和窝赃者,接着又在外散布小女婿吃喝嫖*的流言,最后干脆买通了船家把小女婿兄弟两人都抛入河中,打算让他们死无葬身之地。
为了夺占家产,原本应该是姻亲的人也可以完全失去人性。虽然这对兄弟大难不死,最后好不容易考中科举当了官,才终于获得了一个圆满结局,但这个故事里展现的“赘婿”这种形式滋生出来的矛盾和争端,却是明摆着的。
作者在这个故事的结尾还附上了一首诗,大意是说:那些把赘婿带进家里的人真是痴心妄想!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怎么可能成为家族后继呢?女婿虽然有个“半子”的虚名,但却必然天天都在矛盾斗气,还不如干脆听天由命、没儿子就没儿子吧!
结语由此可见,从古老时代开始,女婿与岳家的关系一直处于一种微妙的状态之下,这其实是我国千百年来家庭婚姻的常态决定的。正因为有这样的普遍想法,“穷死不耕丈人田,饿死不进萝卜园”这句俗语才得以广泛流传,一直保留到今天。
参考资料:《庆阳民谣一千首》;钟彩银编著;
《“穷死不耕丈人田,饿死不进萝卜园”是什么意思?》;《民间传奇故事》;年第5期;
《法学词典》;《法学词典》编辑委员会编;上海辞书出版社
《中国古代女性婚姻家庭》;常建华著;中国工人出版社